編審委員與規約
《圓光佛學學報》編審委員會相關之規約
一、 學報編審委員會 編審委員:性一法師、真定法師、性嚴法師、莊國彬、郭祐孟、宗玉媺、温宗堃、王見川、蔡耀明。 二、 邀稿: 1. 稿源由編委會委員邀稿與接受外界自由投稿。 2. 每年一月、七月底截稿,六月、十二月出刊。(亦接受隨到隨審) 3. 本所專任老師、研究員,每年義務在學報上發表一篇文章(無稿酬)。 三、 審稿: 1. 由編委會聘請相關專長學者審核。 2. 一篇文章需內、外審核(一篇二審制),若有爭議性文章則再增加一位外審。 3. 審核結果分三種:(1)刊登 (2)修改後刊登 (3)不予刊登 4. 審稿費計算方式:所內專任師長義務審稿;編委會委員及外聘審稿人員每篇審稿費新台幣壹千元(包含複審);特殊狀況另議。 四、 稿費: 1. 文章類及原典譯著一個字新台幣八角;譯稿一字新台幣六角。最高稿費壹萬伍仟元。 2. 稿費在學報出版後一個月內付清。 五、 備註: 1. 所有稿件一旦付稿費即視同完全授權(包括平面出版及上網際網路等權利)於本所。 2. 每期學報頁數約200~250頁,文章篇數約4~5篇。印刷五百本。 3. 專輯應寫引言。
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日重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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