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閱辦法 一、 借書說明 1. 凡本所、圓光佛學院、圓光僧團及教職人員均有借閱本館資料之資格。 2. 每人每次借閱天數、總冊數請參照借閱期限:本館圖書資料得續借一次,並提供 3. 辦理出借手續時,請出示借書證,並由館員於書後到期單上還書日期。還書日如 4. 若上課須調借多媒體視聽區器材者,由班長向本館提出申請,並於該堂課結束後 5. 若須調借上課教學用書籍,請在「教學借調資料記錄簿」上登記,並在該堂課結 二、 還書說明 歸還圖書資料時,須至本館流通櫃檯辦理手續,以便註銷出借記錄。 三、 續借說明 1. 讀者所借之圖書資料如無他人預約,則可辦理續借;讀者應於到期前三天內(含 2. 讀者可自行於線上辦理續借,或自行到館辦理。 3. 續借次數以一次為限。 4. 所要續借圖書已逾期,或借書讀者已被凍結借閱權,則不得辦理續借。 5. 讀者辦理線上續借手續時,必須已設定個人密碼。 四、 預約說明 1. 讀者欲借之圖書如已為他人借出,可辦理預約。預約保留期限為該書歸還後三 2. 讀者欲預約圖書,可利用圖書館線上公用目錄辦理線上預約申請,預約冊數每人 3. 讀者辦理線上預約申請時,必須已設定個人密碼。 4. 預約書到館後,本館將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讀者。圖書館通知預約書到館逾三日 五、 逾期處理說明 1. 圖書逾期未歸還者,不得再借他書,且不得辦理借書、續借、預約等手續。 2. 逾期圖書以冊計,每冊逾期一日,則還書後凍結其借書權利三日;如有情節嚴重 3. 所借圖書經三次催還而仍不還者,比照遺失賠償辦理。 六、 遺失賠償失續 1. 所借圖書如遺失,請立即至流通櫃檯辦理賠償手續,以免因逾期而被停止借書權 2. 所借圖書資料如有遺失時,須賠償原書或版本相同之圖書;如原書無法購得時,
3. 所借圖書如有割頁、圈點、批註、污漬、折角,撕破等損壞情形時,視同圖書資 七、 其他 1. 遇本館全面清查圖書資料時,暫停借閱(暫停借閱時間視實際情況另行公告)。 2. 凡教職員工離職、出國進修或停聘;學生畢業、退學、休學者,其所借圖書資料 3. 本規則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,報請所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附註: 借閱期限 研究所圖書館讀者借期
研究所特藏室讀者借期
研究所圖像室讀者借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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