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務規章與作業流程 會計制度與財務規章 一、會計制度係依據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辦理。 二、財務收支作業流程 (一)收入作業流程 經辦人填寫收入代傳票(檢附原始憑證及有關文件)→單位主管(核章)→出納(收納及簽章)→會計組(登帳)→會計主任(核章)→校長核准(或授權代行)→會計組存檔備查。 (二)支出作業流程: 各單位根據簽准案或已核准之支出申請單及原始憑證(收據、發票等)向會計室請款(修繕、採購應經驗收手續),其流程為: 經辦人填寫支出申請單(檢附原始憑證及有關文件)→單位主管(核章)→總務處保管組(財產檢驗、登記、核章)→會計組編製支出傳票(登帳、扣稅)→會計主任(核章)→校長核准(或授權代行)→出納組(付款)→會計組存檔備查。 (三)財務授權作業: 1、經費支出之授權 (1)凡列有預算之支出案件金額在五萬元以下者,授權一級主管決行,五萬元以上者由校長核定,十萬元以上之修繕採購案件應提採購會議審議後呈校長核定。 (2)無預算必須動用預備金之支出案由校長核准。 2、傳票核章之授權: 凡傳票金額在五萬元以下者,授權會計主任決行,五萬元以上者,由校長核准。 3、經費支用之銀行帳戶之印鑑為校長、會計主任、出納。 三、預算編審辦法 (一)本校年度預算之編審,除另有規定外,悉依本辦法辦理。 (二)各單位應參照年度工作計畫及校長指示,根據綜合預算制度及零基預 (三)各單位編製年度業務計畫及經費收支概算表時,應編送三份,於每年四月卅日前,除留存一份外,其餘二份送一級單位;各一級單位對所屬單位業務計畫及收支概算,應予切實檢討,連同本單位業務計畫及收支概算,排列優先順序後,留存一份,其餘一份於每年五月一日前送交會計室。 (四)會計室將各單位所編之概算表加以核計,並擬具初審意見,說明其內容重點後,連同本校學雜費收入等各項收入預估數,併協調各一級單位擬具修改意見,於每年五月卅日前,簽請校長核定計畫優先順序及預算限額。 (五)各單位編製單位預算,應注意下列規定: 1、凡本單位計畫辦理事項,而由他單位主辦編列預算者(例:修繕由營繕主辦,圖書、報紙及錄音帶由圖資館統購…等),應先將計畫洽主辦單位會擬內容,列具年度目標計畫決策綱目表並予排名。 2、人事經費薪津部份各單位就教職員工額編列 。 3、決策綱目表之計畫按基本業務計畫經費及專案業務兩類分別填列: (1)各單位基本業務決策綱目表應優先排列於計畫表內。 (2)專案計畫決策綱目表,仍由各單位視業務需要及經費水準填 4、各單位編列各計畫所需之經費時,應儘可能確實估算,以免低列或瘺列,無法達成計畫目標,或高列預算排擠其他必要之計畫。 某一項計畫完成時期超過一個學年度者,應附全部計畫經費總額及各學年度分配數額之明細表。 (六)會計室於校長核定計畫優先順序及預算限額後,整理彙編年度預算案,提請校務會議通過,並於每年六月卅日前呈報董事會審議。 (七)本辦法所需書表格式及編製要點說明,另訂之。 (八)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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